美國客家聯合會章程 Dec. 05. 2000


第一章 名稱
  本會定名為美國客家聯合會,由旅居美國客家社團組成之。
第二章 會址
  本會會址設在美國加州區內,並在加州其它縣市設置連絡處。
第三章 宗旨
  本聯合會非營利性、非政治性、非宗教性的社團,以促進加州地區各客家宗
親之福利為宗旨:
  一、保存、發揚客家文化及傳統精神。

二、幫助社區政府機構及服務機構,促進客家同鄉互相合作。

三、維護客家鄉親、客家社團之權利及福祉。
第四章 會員
  一、基本會員:美國區內,各客家社團贊同本會宗旨,並每年完成繳納會費 (美金 $200.00元)者。

二、贊助會員:其他相關社團,贊同本會宗旨,經聯合會內各基本社團會長或其化理人,聯席會議過半數通過,並完成繳納會費每年$200.00元得成為贊助會員。

三、會務:基本會員、贊助會員,入會六個月以上,均有投票權,並得參加聯合會聯席會議之權利和義務。
第五章 組織
 

一、聯會設會長和副會長各一名,由聯合會成員於2000年12月中推選,任期一年,並得連任一次。   財務長、秘書長:襄佐聯合會會長暨協助管理聯合會會務,由會長聘任之。

二、聯合會成員:依各客家社團依屬性、組織,而單獨推動發展各客家社團之社團之特性,進而促進客家鄉親之團結和合作。

  客家文化協會-保存、追尋、發揚客家傳統文化,發行會刊。
  客家文化協會-客家文化、語言、網際網路全球性聯繫。
  客家同鄉會-聯絡客家鄉親情感、急難救助和社區社團聯誼。
  客家崇正會-聯繫海內外客家鄉親,爭取客家權利。
  客家長青會、青苗會-長青、青苗客家鄉親慶生會,聯誼活動。